2024年3月28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
决定接受:
李娅周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邱艳红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燕妮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范露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杨淑彬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马仲云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二、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普靖提请
决定免去:
李秀琼的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肖智勇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迟金水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耿成俊的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荣春的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鲁丽萍的县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李建华的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朱石祥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彩荣为县司法局局长;
潘文涛为县财政局局长;
杨丽萍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荣春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鲁杰予为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三、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马璟提请
任命:
李莹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四、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代平提请
任命:
马福春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